设为首页收藏本站

爱帝青-北京二手房交易经验分享

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
公积金贷款怎么算首套?

2015-7-12 13:31| 发布者: 地青兔| 查看: 802| 评论: 0

摘要: 市管公积金:只要名下没房,不管你有没有贷款过,有没有提取过公积金,都算首套,不限面积,都可以贷款120万
标  题: [求助]公积金贷款怎么算首次
http://www.newsmth.net/bbstcon.php?board=OurEstate&gid=1423358

☆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☆
  gaodatou1107 (大头) 于  (Mon Jun  1 19:48:47 2015)  在
 【[求助]公积金贷款怎么算首次】 的大作中提到:

第一套房是商贷,还清贷款之后,再用公积金贷款,算第一套吗?
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是1.1倍利率?
☆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☆
  bhlsee (helloworld) 于  (Mon Jun  1 20:45:47 2015)  在
 【Re: [求助]公积金贷款怎么算首次】 的大作中提到:

卖掉才算首套
【 在 gaodatou1107 的大作中提到: 】
: 第一套房是商贷,还清贷款之后,再用公积金贷款,算第一套吗?
: 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是1.1倍利率?
☆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☆
  gaodatou1107 (大头) 于  (Mon Jun  1 20:59:21 2015)  在
 【Re: [求助]公积金贷款怎么算首次】 的大作中提到:

也就是说即使首套的商贷还清了,公积金贷款最高也就是80万?
☆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☆
  bhlsee (helloworld) 于  (Mon Jun  1 21:04:08 2015)  在
 【Re: [求助]公积金贷款怎么算首次】 的大作中提到:

名下有房再买就算2套
【 在 gaodatou1107 的大作中提到: 】
: 也就是说即使首套的商贷还清了,公积金贷款最高也就是80万?
☆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☆
  oldshaw (匿名) 于  (Mon Jun  1 21:38:58 2015)  在
 【Re: [求助]公积金贷款怎么算首次】 的大作中提到:

只要名下没房,不管你有没有贷款过,有没有提取过公积金,都算首套,不限面积,都可以贷款120万。  
☆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☆
  oldshaw (匿名) 于  (Mon Jun  1 21:42:03 2015)  在
 【Re: [求助]公积金贷款怎么算首次】 的大作中提到:

国馆不了解。我说的是市管,能贷款额度与缴存额度有关,具体不了解
【 在 junejune () 的大作中提到: 】
: 国管呢?还看余额吗?
☆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☆
  oldshaw (匿名) 于  (Mon Jun  8 12:20:03 2015)  在
 【Re: [求助]公积金贷款怎么算首次】 的大作中提到:

算首套。  
【 在 kankankan () 的大作中提到: 】
: 名下没房,第一套房是用公积金贷款的已还清已卖掉,再买能算首套吗?
☆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☆
  oldshaw (匿名) 于  (Mon Jun  8 14:03:44 2015)  在
 【Re: [求助]公积金贷款怎么算首次】 的大作中提到:

6月1号开始实行的新政  
【 在 kankankan () 的大作中提到: 】
: 谢谢!这个政策是近期出来的?那我就可以考虑组合贷了……一个月前人家告诉我公积金算二套,因此压根没考虑组合贷。
☆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☆
倡导二手房自行成交,房主多卖钱,买家少花钱
地青兔网站:http://www.diqingtu.com
地青兔微博:http://weibo.com/diqingtu
微信订阅号:idiqing2015 爱帝青二手房




鲜花

握手

雷人

路过

鸡蛋

关于我们|Archiver|爱帝青-帝都青年初次购买二手房必备 ( 京ICP备15034650号-1  

GMT+8, 2025-8-30 18:15 , Processed in 0.043956 second(s), 20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2

© 2001-2013 Comsenz Inc.

返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