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某家为例,带你揭开二手房中介无良手法的黑幕一角~提高警惕,不再受骗 http://mp.weixin.qq.com/s?__biz=MzA3OTc3NjUwMQ==&mid=205049286&idx=1&sn=6dba78f0002b0a00c27b6cf9fcb69b5b#rd 2015-03-24 赵律法普小课堂 以前我们曾经就中介常用的不良手法做过简单介绍,从方式上可以分为心理手段,信息手段,法律手段以及暴力手段等四大类.具体的方式,我们还会在后续继续介绍,大家有兴趣可以关注我们的微信:lakeyzhao. 下面我们以某家为例,具体讲解几个不良手法,供大家参考. 这家中介最大的特点,就是借助信息的不对称,将买家普遍存在弱势心理这一劣势利用到极至,在各个环节想方设法的榨取客户的利益,搅尽脑汁以各种手段牟取利益.在正当的手段无法满足经营者对利益的要求后,他们就开始通过不正当的手法来牟取利益.而这些手法往往又用貌似合法的形式进行包装和掩盖,因此经常又能蒙骗和麻痹当事人. 1,勾结银行,推迟放款,迫使买方使用某家的高利贷. 中介利用其为买家申请贷款这一条件,先是在签订合同时,作出各种虚假承诺,打消买卖双方的顾虑,设立苛刻的放款时间和高额违约责任;再在过户完成后,勾结银行等贷款机构,以各种原因(常见的是额度不够,建委抵押登记慢之类),推迟放款时间,直到临近买卖双方约定的放款期限.再假装出面协调,迫使买方使用某家提供的垫资服务,从中收取高额利息,再将这部分收益同银行内部人员分成;在2013年年底,央视曾经对此进行过曝光.此后某家有所收敛,但是在个别案例中仍然使用. 2,策划所谓"连环单",然后故意让其中某一个环节出现问题,导致交易失败,重复收取中介费. 这一手法常见于改善性住房的当事人.某家往往同时与当事人签署买卖委托协议,替当事人先买后卖,或者先卖后买,然后把若干交易首尾相连,组成所谓"连环单"(少的有3-4家,多的有9-10家). 使用过某家中介的网友应该知道,该中介的居间协议有三个主要条款:第一,买卖双方签署买卖合同就表示中介服务完成(潜台词就是买卖是否完成跟中介无关);第二,中介合同签字后即收取中介费;第三,中介费一次性收取,且不退还.在"连环单"交易中,中介一次性就收取了各个当事人的中介费.之后,中介同样是利用合同中对各个时间点以及违约责任的约定,貌似无意的拖延其中某个环节的办理(比如资格审查,贷款申请,还有前面提到的放款时间),从而破坏"连环单"中的某一环,造成全部交易面临失败.然后中介会再次以"好人"的面貌出现,对买家开始推销垫资服务;如果买家不同意,中介就开始鼓动卖家扣留定金,解除交易,然后再次将房屋出售,重复收取中介费. 在2014年年中,这种情况大量出现.最多时候,我一周内受理了3个客户咨询,都是这种问题.由于这类纠纷中很多是诉至法院,北京高法在去年12月专门发布工作会议纪要,对这类纠纷案件的处理作出指示. 至于其他小伎俩,比如篡改建委合同范本条款、把双方约定的商业贷款银行偷偷修改为“居间方指定的商业贷款银行”,伪造政府收费单据、骗取税费之类,就不一一细说了。 ☆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☆ 赵律师二手房业务介绍:http://www.mylips.cn/fangwu 微信公共号:lakeyzhao 咨询邮件:lakey@vip.163.com 预约电话: 400-600-1364 传真 62771649 地址:清华大学科技园创业大厦405b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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